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解读提纲

时间:2025-01-20 16:58 | 来源:南充市应急管理局


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解读提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628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111日起施行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突发

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

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

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近些年来,中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

新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带来了新挑战,突发事件应对

理念发生深刻变革,机构改革体制机制作出重要调整,人民群众对突发事件应对水平

和质量的期待不断提高,党中央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作出更高标准的部署要求。为了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与时俱进全面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回应实践需求,

更好满足人民需要,为新时代高质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一百零六条,容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其主要内容有:

(一)健全领导机制。明确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本法增加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在总则中作出这一规定,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最高政治原则贯彻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具有统摄作用,分则中有关规定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

(二)明确各方责任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一是规定国家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职责。三是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四是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组成,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五是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武装力量等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一步形成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合力,提升全社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整体水平

(三)规范信息报送和发布一是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对于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二是规定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三是建立健全网络直报和自动速报制度。四是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建设。五是明确规定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信息

(四)完善应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与有条件的企业签订协议,企业根据协议进行应急救援物资等的生产、供给。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能源应急保障等体系。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布警报,进入预警期后,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情况加强监测,并与价格法等有关法律作了衔接规定

(五)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规定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综合性常备骨干力量,增加规定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建立的应急救援队伍,并明确政府应当推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规定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演练。制定应急预案应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修订;人民政府、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等应当分别面向社会公众、居民、村民、职工、学生及教职工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发挥科学技术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加强应急科学和核心技术研究,加大应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这些规定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人才保障、技术支持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一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对突发事件隐患和监测信息及时汇总、分析、评估、报告。二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明确发布警报应当明确的内容,以及宣布进入预警期后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建立健全预警发布平台和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特别要求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接收和传播。三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在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给予地方一定自主权;明确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四是完善事后恢复与重建的相关规定。在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在原法规定停止执行相关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人民政府应当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的程序。对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尽快恢复秩序、开展恢复重建的各类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七)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形成合力,作出规定:一是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投诉、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及部门等的不履职行为。二是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发挥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四是支持、引导红十字会、慈善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五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紧急情况下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

(八)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增加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应对措施,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责任。增加对于违反突发事件应对中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考虑到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往往情势紧迫,对于法律责任的追究,增加规定要综合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后果、应对处置情况、行为人过错等因素,做到过罚相当,鼓励一线干部在临机处置时勇于担当作为。考虑到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往往会有公民为了避免人身、财产损害而采取避险行为的情况,在本法中增加与民法典、刑法等法律关于紧急避险的衔接性规定,为公民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开展自救互救、减少损失提供法律依据

三、贯彻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论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宣传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将学习宣传本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纳入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党委(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干部职工会等的重点内容,系统全面学习,确保学习效果。

(二)增强责任使命,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增强责任使命,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突发事件的指挥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并经常性加强实战演练和总结提升,以此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果;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社会动员制度;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

(三)强化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一方平安。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无缝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紧密结合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尽快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针对近些年来处置突发事件反映出的问题与不足,系统总结多年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坚持突发事件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健全相关体制机制,精准提高本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抓好本法全面贯彻实施,推动各项规定落地见效,维护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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