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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时间:2025-07-04 17:43 |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加快中小企业培育

1.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成长。对年度升规入统、月度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

每净增1户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所在县(市、区)30万元补助。

2.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市级及以上新赛道产业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5亿元再奖励10万元

对其他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100万元不等的奖励。

着力提升发展能级

3.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

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置大额设备(单套支付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设备更新项目,给予总额不超过10%的事后补助,单台设备最长可连续补助3年。

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和国、省链主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将最高支持比例提升至15%。

对已获得中、省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按当年已获得中、省级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进行一次性补贴。

4.支持企业平台创建。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检验检测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争创品牌。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对通过国、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认定的工业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对获得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和示范机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每户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对实施国、省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项目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7.支持校企合作创新。建立企业“揭榜挂帅”项目库,按照项目研发投入不超过30%的比例(300万元)给予补助。

支持创新联合体、现代产业学院(研究院)建设,纳入市企合作支持资金范围。

8.支持提升品牌质量。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南充市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等国家级、省级品牌提名奖奖项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9.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零碳(工业)试点园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工业企业当年新建成且装机规模在500千瓦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每千瓦200元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三、大力实施智改数转

10.支持中小企业智改数转。对实施微智改项目且线下诊断评价等级达到L1(含SL1)级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评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或工厂的工业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含软件)15%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成功申报国、省级智改数转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典型应用场景(案例)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11.支持数字化平台建设。对完成市内备案的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设备(含软件)投资额30%,给予补助。

推进园区提档升级

12.支持园区提升能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成功扩区的化工园区、成功创建为D级化工园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13.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不超过已完成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

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助力企业拓展市场

14.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企业参加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展会(活动)免收展位费,参加跨省(市)展会(活动)或省内由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展会(活动),可视情况给予补助。

对符合条件且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举办供应链对接活动,促进制造业供需对接。

六、强化要素资源保障

15.缓解企业融资压力。缓解工业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工业企业的融资借款,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16.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加强用地指标统筹,优先支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单列兜底土地指标。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合理条件下支持企业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进行厂房加层。

17.建立“建圈强链评价体系”。评选“链主、链属、关键配套”企业,建立确定全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集群和细分赛道,建立重点企业目录库,支持目录库在库企业、当年拉练、当年升规项目。

18.每年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各县(市、区)补助资金额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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