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充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南充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反映市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众可登录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om-zos.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找信息。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南充市人民政府公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公报》向市级部门、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免费赠阅。电子版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南充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可查询。南充市人民政府公报室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1号楼,联系电话:0817—2666049,邮编:637000。
3.其他方式
公众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报刊、广播、电视等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目录编排体系
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南充市政府及其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直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南充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om-zos.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om-zos.com)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申请的,需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注册并完成身份认证,登录后方可提交申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17-2666049)。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 |
受理地点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1号楼536室 |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0817—2666049 |
0817—2223461 |
ncszwgk@163.com |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该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提出。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
邮 编:637000
2.南充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巷89号
邮 编:637500
3.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邮 编:63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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